《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2號)
第三條:境外企業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向農業農村部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
第四條:境外企業申請進口登記,應當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辦理。
需要辦理并取得《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登記證》的產品種類包括:
1、配合飼料:寵物飼料(寵物食品)
2、濃縮飼料
3、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4、精料補充料
5、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未列入目錄但生產國已批準生產和使用的飼料添加劑產品為需要評審登記的產品。
6、單一飼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