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允許進口飼料原料、寵物食品及配合飼料國家(地區)產品名單》中,允許進口或允許從注冊登記企業(名單)進口的20個國家。
1、該名單以外的飼料產品,須按照《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完成檢疫準入程序以及境外生產加工企業的注冊登記后方可向中國出口。
2、允許進口的飼料產品,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登記未完成之前,仍可以繼續進口;完成注冊登記的,僅允許從注冊登記的生產加工企業進口。
3、飼用原料進口要求參照進境原料相關檢驗檢疫規定。
4、產品進口前,須按照《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方式》要求,申請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
5、對于實施進口登記的產品,進口時須提供農業農村部頒發的飼料產品《進口登記證》。
6、含動物源性成分的飼料產品須符合《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