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進境貨物木質包裝的檢疫要求
對進境貨物使用木質包裝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政府檢疫主管部門監督下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的要求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專用標識。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進境貨物使用木質包裝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報檢。海關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對已加施IPPC專用標識的木質包裝,按規定抽查檢疫,未發現活的有害生物的,立即予以放行;發現活的有害生物的,監督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
2.對未加施IPPC專用標識的木質包裝,在海關監督下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或者銷毀處理。
3.對報檢時不能確定木質包裝是否加施IPPC專用標識的,海關按規定抽查檢疫。經抽查確認木質包裝加施了IPPC專用標識,且未發現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發現活的有害生物的,監督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經抽查發現木質包裝未加施IPPC專用標識的,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或者銷毀處理。
對木質包裝進行現場檢疫時應當重點檢查是否攜帶天牛、白蟻、蠹蟲、樹蜂、吉丁蟲、象蟲等鉆蛀性害蟲及其為害跡象,對有昆蟲為害跡象的木質包裝應當剖開檢查;對帶有疑似松材線蟲等病害癥狀的,應當取樣送實驗室檢驗。
旅客攜帶物、郵寄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未加施IPPC標識的,經檢疫未發現活的有害生物的,準予入境;發現活的有害生物的,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