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的過程中很多作者會想直接找出版社合作,直接找出版社買書號再印刷,這樣就可以省去給出版公司的一筆中介費。其實不然,首先出版社一般不愿意和個人直接合作的,其次出版公司和出版社是長期合作的關系,拋開費用不說,單從拿到書號就比個人要快的多。主要是因為書號不能買賣,嚴令制止,一旦發現就會有嚴重后果。
首先,書號在內地是被各家出版社壟斷的,出版社買賣書號是違規的。出版總署每年都要查處一些買賣書號的出版社,令一些違規的社停業整頓,其社長、總編降級、下臺,削減每年分配給該社的書號數量。
為了防止出版社買賣書號,各家出版社只能嚴把書號關,不能買賣個人。而代理公司因與出版社長期供稿合作,簽署有合法的嚴格合同,可以從出版社申請到書號。這樣代理公司需要嚴格按照書籍正規出版手續來操作。
這項規定主要是對書籍質量進行把關,防止書號被一些人拿去出版非法出版物,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所以,書號對出版社而言,更多的是一種內容的把關,所以如果您有公開出版自己作品集或專著教材的想法,請從正規渠道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