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C是英文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單詞首字母的縮寫,其代表意義是兒童產品證書(非兒童產品出口美國應考慮提供通用合格證書,即General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GCC)。兒童產品證書要求最初來源于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CPSIA)的第102條第(a)段第(1)小節,即符合性證書,現被統一在16 CFR part 1110合規證書中。
a)按照16 CFR part 1200.2的定義:兒童產品是指主要設計或意圖為12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消費品。所以如果產品不是設計為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一般不需要CPC。
b)兒童產品指定義了年齡和設計意圖的對象,產品范圍比較廣泛。兒童玩具(Toys),兒童護理用品(Child care article)等均屬于兒童產品。
兒童產品證書是制造商和進口商的義務,不由任何機構簽發,也無需在部門歸檔。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通過兒童產品證書來聲明其生產或進口的兒童產品符合既定的安全要求。
兒童產品證書和其輔助測試報告必須以英文呈現,且輔助測試報告必須出自CPSC認可實驗室(CPSC-accepted laboratory)。
兒童產品證書的必備元素(Elements Required in a CPC)
(1)本證書涵蓋的產品標識:足夠詳細地描述本證書涵蓋的產品,以將證書與其涵蓋的每個產品相匹配。
(2)對本產品獲得認證的每個CPSC兒童產品安全規則的引用:證書必須單獨標識適用于該兒童產品的每個兒童產品安全規則(譬如玩具CPC應該列出ASTM F963中的適用條款)。
(3)證明產品合規性的進口商或國內(注:指美國境內)制造商的身份:提供證明產品合規性的進口商或美國國內制造商的姓名、完整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
(4)維護測試結果記錄的個人的聯系信息:提供維護測試記錄以支持認證的人員的姓名、完整郵寄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注:這個聯系人須在美國境內,可以是獨立自然人,也可以是進口商公司的人或者制造商公司的人——制造商在美國境內時,并且有些平臺可能要求必須有境內專業代理人)
(5)本產品的制造日期和地點:對于產品的制造日期,至少提供月份和年份。對于制造地點,至少提供產品制造或最終組裝的城市(或行政區)、州(如果適用)和國家。如果同一制造商在同一城市經營多個地點,需提供工廠的街道地址。
(6)提供產品的消費品安全規則做合規測試的日期和地點:提供認證所依據的測試地點以及測試或測試報告的日期。
(7)CPSC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信息:提供實驗室的名稱、完整的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定期更新現有的強制性規則,或發布新的強制性規則,從而增加新的要求。截至2023年2月23日,要求第三方檢測的兒童產品清單請參考16 CFR part 1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