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件壁較厚時,其表面與芯部冷卻速度差別較 大,導致芯部結晶組織與力學性能明顯差別于表面 部分。因而,較厚鑄件的組織性能比較薄鑄件要 差,其強度、伸長率、沖擊功等力學指標亦會隨壁厚的增加而降低。試驗結果表明,30 mm基爾試塊與 >500~>600 mm試棒芯部相比,后者抗拉強度下 降約10%,屈服強度下降約25% ,伸長率、面縮率 和沖擊功下降約40%。因此,設計時不宜選用過 大的壁厚,否則應考慮相應力學指標的降低。目 前,中國和日本的鑄鋼材料標準均未列出壁厚分組 及相應的指標值,但中國標準在附錄條款中說明所 規定的力學性能指標可用于壁厚小于WO mm的 鑄件,并且屈服強度值還可用于t >100 mm鑄件的 設計;德國1992年DIN17182規定了不同壁厚的不 同強度等力學指標,但2005年修訂后的DIN EN10293則取消了壁厚分組,同時對G17Mn5QT, G20Mn5N只規定了壁厚50 mm與30 mm以下時的 力學性能指標,G20Mn5QT規定了壁厚100 mm以 下時的力學性能指標。參照德國標準和工程經驗, 建議鑄鋼件壁厚取為150 mm,此時其屈服強 度及強度設計值應予折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