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職稱新通知——論文科研成果等有變
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通知明確,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價的主要指標。
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探索建立各職稱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單,支持將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臨床病案等業績成果作為代表性業績成果。
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職稱評審權的單位應結合目標任務、崗位職責、績效考核等分類制定職稱評審標準,科學合理明確論文、科研成果等要求,不得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出國(出境)學習經歷、人才稱號、SCI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或限制性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