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到哥斯達黎加可以辦理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FORM L)。
FORM L 原產地證具有減免關稅的作用。在我國,主要由商檢局與貿促會等兩個簽發機構負責出具該產地證書。按照《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相關規定,凡是貨物出口到哥斯達黎加,憑借這份優惠原產地證明書,貨物在哥斯達黎加入境通關時可享受零關稅。
企業申請該證書首先要完成原產地企業備案和產品預審。自2019年10月15日起,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原產地企業備案實施“兩證合一”,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的同時,可同步完成原產地企業備案。對于不申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的生產型企業,可通過“互聯網+海關”或單一窗口原產地證書綜合服務平臺向海關備案。產品預審一般由貨物的生產企業申請,申請企業需對貨物提交的預審信息真實性負責,并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辦理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的流程大致如下:
1.添加代理公司的聯系方式(如 QQ 等);
2.詢問并填制 FORM L 產地證格式內容,或提供目的港清關對應的fp和提單電子版;
3.確認證書內容后付款;
4.由代理公司代辦,出證后郵寄到指定地址。
需注意的是,證書應在貨物出口前或出口時簽發。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非主觀故意的錯誤、疏忽,或者依照可適用的締約各方法律認為合理的其他特殊情形,未在出口前簽發原產地證書的;或者授權機構確信原產地證書已經簽發,由于技術原因,原產地證書在進口時未被接受的,可在貨物出口之日起12個月內補發,并在證書第14欄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樣。補發證書的有效期應當與原證書的有效期相一致。如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在申請人確信此前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正本未被使用的情況下,可簽發經核準的原產地證書副本,并在證書上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with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