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浴缸是指用于盛放洗澡水并放入成人浴缸或盥洗盆內或者放置于其他表面上的盆、桶或其他類似商品。嬰兒浴缸可容納一名嬰兒在看護人協助下以躺姿、坐姿或站姿沐浴。本政策還適用于與嬰兒浴缸搭配使用的嬰兒背帶、墊子、襯墊和類似配件。
本政策不適用于在看護人協助沐浴期間有前后坐靠支撐的嬰兒浴椅。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嬰兒浴缸
嬰兒浴缸標準的目的是什么?
該標準尋求的是盡量減少與使用嬰兒浴缸有關的傷害或死亡風險,包括嬰兒溺水或接近溺水的事件以及涉及嬰兒浴缸碎裂的情形。
嬰兒浴缸的規定有哪些?
該標準對嬰兒浴缸的整體性和操作性都有嚴格的規定,同時還對標記、標識以及文字說明材料有所規定。對性能的規定涉及了約束、保護部件的完整性以及結構和附件的完整性。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對嬰兒浴缸還有其它什么規定?
嬰兒浴缸受有關涂層、鉛、檢測及認證、登記卡以及跟蹤標識等規定的管制。
涂層上限:嬰兒浴缸不得使用含鉛量超過90 ppm(0.009%)的油漆。
含鉛量上限:嬰兒浴缸的任何可接觸部位的總含鉛量不得超過100 ppm(0.01%)。
檢測及認證:與其它所有的主要為12歲或12歲以下兒童設計或預期使用的產品一樣,嬰兒浴缸必須經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是否符合嬰兒浴缸標準以及其它所有適用的兒童產品安全規則的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嬰兒浴缸的國內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出具兒童產品證書,具體說明每項適用的安全規則,并表明該產品符合那些規則。
產品及外包裝標識規定:嬰兒浴缸等耐用嬰幼兒產品必須在產品及其包裝上附加永久性的包括追蹤標識在內的具體的標識信息。
產品登記卡規定:此外,按規定耐用嬰幼兒產品上還要附加其它的產品標志以及產品登記卡。本表總結了耐用嬰幼兒產品必須符合的具體的標識和登記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