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危險品出口
在全球貿易中,危險品的出口運輸是一個重要且復雜的領域。其中,四類危險品由于其特殊的性質,在出口過程中需要特別的關注和嚴格的操作規范。本文將深入探討四類危險品的定義、分類、出口流程以及相關注意事項,為相關企業和從業者提供全面的指導。
一、四類危險品的定義與分類
四類危險品主要包括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危險品具有較高的火災風險,對熱、撞擊、摩擦敏感,在特定條件下容易引發燃燒甚至爆炸,并且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氣體,對人員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一)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例如,紅磷、三硫化二磷、五硫化二磷等屬于一級易燃固體,它們燃點低、易于燃燒和爆炸,燃燒速度快,并能放出劇毒的氣體。而硫磺、鎂粉、鋁粉等則屬于二級易燃固體,其燃燒性能比一級易燃固體差,燃燒速度較慢,燃燒產物的毒性也較小。
(二)自燃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黃磷(白磷)是典型的自燃物品,其自燃點極低,約為 30℃,在常溫空氣中就能迅速氧化,產生大量熱量,從而引發自燃。二級自燃物品如油紙、油布等,在空氣中會緩慢吸收氧氣并發生氧化反應,當熱量積累到一定程度,且通風不良時,就可能引發自燃。
(三)遇濕易燃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金屬鈉、鉀等屬于一級遇濕易燃物品,遇水或受潮時,會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其燃燒速度快、火焰猛、危險性大。保險粉(低亞硫酸鈉)則屬于二級遇濕易燃物品,遇水會發生反應,產生易燃的二氧化硫氣體,但反應速度相對一級遇濕易燃物品較為緩和。由于這類物品遇水反應產生易燃氣體和熱量,滅火難度極大,不能使用常規的水基滅火器,否則會加劇火勢,甚至引發爆炸。
四類危險品出口流程
1、訂艙訂艙委托書:除發貨人、收貨人信息外,最重要的要描述清楚單件的毛重、凈重以及包裝形式,內包裝件數
2、英文MSDS有了訂艙委托書和MSDS便可以去預定危險品艙位。
3、危包證(主要包含性能單和使用證,性能單比較簡單,一般可以做出正規包裝的廠家都可以提供,但是使用證就比較復雜一些,需要配合IMI鑒定和性能單去工廠當地的商檢局申請)。
4、危申報下一步就是做危險品申報,根據不同船公司以及船代要求,按照最晚截申報前準備申報資料提交即可,危申報主要還是審核包裝這塊,所以最關鍵的單證就是危包證。危申報資料:危包證正本,英文MSDS,箱單、裝箱證明書、 申報委托書
5、準備運輸及裝箱事宜,看客戶要求可分兩種操作模式:倉庫內裝和工廠門點拖車
6、報關報關委托書、箱單、發票、申報要素,報關單 選擇專業的貨代時機報關 72小時內預報不進港自動取消進港資格!
7、出提單船開之后拿提單付款,跟收貨人確認好是出正本提單還是電放提單,船到目的港之后收貨人安排清關提貨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