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泳池是可快速搭建拆卸、移動方便,供臨時戲水、游泳的小型可折疊或組裝式水域設施。
出口美國需遵循多項法規和標準,主要涉及安全性和性能要求,具體如下:
ASTM F2666 CPSIA (鉛、鄰苯二甲酸鹽) CPC 認證ASTM F2666標準
保障住宅用便攜式游泳池的安全性和性能 涉及游泳池的危害,包括兒童溺水,衛生,電氣安全和夾帶 既涵蓋設計用于泵和過濾器的便攜式泳池,也包括未設計用于泵和過濾器的便攜式泳池 涵蓋水深小于36英寸(91厘米)的所有類型的便攜式泳池。水深為36英寸(91厘米)或更大的地上/地面住宅游泳池應符合ANSI / APSP-4的要求 不包括公共游泳池,商業游樂園中使用的游泳池,噴泉,水顯示器或魚池 確認泳池產品上是否有清晰、永久的標識,包括產品型號、制造商信息、安全警示標識等。 檢測泳池材料中重金屬(如鉛、鎘、汞等)、甲醛、鄰苯二甲酸酯類等有害物質的含量,確保其不超過相關標準規定的限量,保障使用者健康安全。 旨在解決與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慣例,并在使用前確定法規限制的適用性。安全標簽要求:
便攜式泳池及其零售包裝必須展示永久性、清晰可辨且具有一定高度的警告信息,如 “確保始終有成人積極監督” 等,若水深達到或超過一定標準,還需提示相關泳池圍欄法律要求。
辦理流程
1提供產品資料;2.填寫申請表;3.寄樣檢測;4.測試通過;5.出具證書與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