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實施嚴格的管理措施,確保作業安全。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確保作業現場通風良好,避免可燃氣體或蒸氣積聚;定期進行氣體分析,確保被測氣體或蒸氣的濃度符合安全標準;配備專業的消防器材和救護設備,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同時,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熟悉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方法。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動火作業的安全進行。動火作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護,作業前需清除現場及周邊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備消防器材以滿足應急需求。在盛裝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設施中進行動火作業,或是在規定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中,必須確保設備設施與生產系統徹底斷開或隔離,不可用水封或僅關閉閥門代替盲板隔斷。設備設施需清洗、置換并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動火。拆除管線進行動火前,需查明管線的內部介質危險特性、工藝條件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油氣罐區防火堤內動火時,不得同時進行切水、取樣作業。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米內不得排放可燃氣體,15米內不得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10米范圍內及下方不得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也不得進行可燃性粉塵清掃作業。鐵路沿線25米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應立即停止。特級動火作業需采集全過程作業影像,且使用防爆型攝錄設備。使用電焊機作業時,電焊機與動火點的間距不得超過10米;若無法滿足此要求,則電焊機需作為動火點進行管理。使用氣焊、氣割進行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與作業地點的間距均需符合規定,并設置防曬設施。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天氣情況下,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如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則需升級管理。
開設:熔化焊接,低壓電工,高壓電工,高處安裝維護拆除,登高架設,制冷與空調,有毒有害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建筑焊工,建筑電工,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建筑架子工,建筑吊籃,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資料員,機械員,勞務員,標準員,建筑安全員ABC,管道工,防水工,油漆工,變電設備安裝工,線路架設工,下水道養護工,裝載機,挖掘機,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PC套筒灌漿工,PC構件制作工,PC構件裝配工,PC模具工,PC質檢工,叉車司機N1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A,起重機指揮Q1,起重機司機Q2,(消防設施操作員(監控/維保),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動火作業人員(動火審批、監護、操作),保安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