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潔概括:這個是一份由主管機構發布的文件。其核心目的在于,為符合資質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業研發機構提供清晰的行動框架,文件中會詳細列出國家在當前階段優先支持的人工智能關鍵研究領域,并明確規定申請單位所需具備的條件、項目考核指標以及申請的具體程序與時限。
一、項目組織申請工作流程
1.申請單位按文件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申請。申請項目須覆蓋相應文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5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10家。其中,青年科學家項目不下設課題。
2. 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青年科研人員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聚焦文件任務,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員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3. 項目申請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請單位按文件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申請項目申請書。從文件發布日到項目申請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項目的牽頭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請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負責人應在聯合申請協議上簽字,協議簽署時間應明確體現。項目牽頭申請單位、課題申請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并嚴格遵守承諾。項目牽頭申請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請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新一代人工智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辦”)在受理項目申請后,組織形式審查,并組織答辯評審。申請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報告答辯,按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項目立項后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關鍵節點考核評估,按評估結果確定后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請的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5. 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請的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
各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并對所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三、申請資格要求
1.項目牽頭申請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或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注冊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請。
項目申請單位、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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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負責人應不超過40周歲(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原則上團隊其他參與人員年齡要求相同。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請項目。
項目負責人限申請1個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請項目,在滿足限項條件下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請項目。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因申請新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請本重大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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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與“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2個重點專項項目查重時,對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與重大專項項目互不限項,但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請此類不限項項目。
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查重。對于重大專項的項目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請和在研的項目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如無特殊說明,本文件所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重大專項接續項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項目等。具體規定參照《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統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資〔2022〕107號)。
參與本重大專項實施方案、階段性實施計劃或本年度項目文件編制的專家,不能申請項目。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請材料一并申請。
申請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請單位和負責人。
項目的具體申請要求,詳見項目申請文件,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請單位在正式申請項目申請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項目情況,避免重復申請。
四、具體申請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請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項辦將以網上填報的申請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和組織論證的結果。申請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項目申請單位網上填報項目申請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11月7日10:00至2025年11月30日16:00。
2.組織。申請書須經相關單位。各單位應加強對所的項目申請材料的審核把關,于2025年12月7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項目,并將加蓋單位公章的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每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單位申請,不得多頭申請和重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