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三同時
職業衛生三同時定義:
1、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其可行性論證階段,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等進行的預測性衛生學分析與評價。
2、建設項目完工后、竣工驗收前,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綜合評價。
職業衛生三同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法》第二章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90號)第二章第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法》第二章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90號)第四章第二十四條
職業衛生三同時目的:
1、明確建設項目在職業病方面的可行性,并為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初步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2、明確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程度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效果等,并為監管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以及建設單位職業病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