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暫存點即HJ1259規定的納入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的,用于同一生產經營場所專門貯存危險廢物的場所;或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設置于生產線附近,用于暫時貯存以便于中轉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場所。
設立圍欄外還需粘貼危廢貯存分區標志、危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危廢標牌制度牌以及危廢貯存、處置場警告圖標。
暫存點管理要求:
1.暫存點應具有固定的區域邊界,并應采取與其他區域進行隔離的措施;2.暫存點應采取防風、防雨、防曬和防止危險廢物流失、揚散等措施;3.暫存點貯存的危險廢物應置于容器或包裝物中,不應直接散堆;4.暫存點應采取防滲、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應功能的裝置;5.暫存點應及時清運貯存的危險廢物,實時貯存量不應超過3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