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統設置多臺應急照明控制器時,設置一 臺起集中控制功能的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控制器應通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連接燈具,并控制燈具的應急啟動、蓄電池電源的轉換;
2具有一種統嫩指示 方案的場所,系統不應設置 可變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3應急照明配電箱與燈具的通信中斷時,非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急 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4應急照明控制器與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通信中斷時,應急照明配電箱連鎖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7.2 非火災優態下的系統控制設計要求:
1系統正常工作模式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應保持主電源為燈具供電;系統內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保持熄滅狀態,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保持節電點亮模式;區城內所有標志燈的光源應按該區域吭散指示方案保持節電點亮模式;
2系統主電源斷電后,應急照明配電箱應連鎖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燈具持續應息點亮時間本工程規定為10min;系統主電源恢復后,連鎖其配接燈具的光源恢復原工作狀態;燈具持續點亮時間達到本條規定的時間,且系統主 電源仍未恢復供電時,連鎖其配接燈具的光源熄滅.應急照明控制器要求見消控室所在樓棟( 35#棟)相關圖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