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中藥材進口實行嚴格規范管理,海關對進口中藥材監管也有一套完備的管理標準。
一、國家對中藥材進口如何管理?
中藥材是指藥用植物、動物的藥用部分,采收后經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藥材。我國對中藥材進口實施指定口岸管理,中藥材應當從國務院批準的藥品進口口岸或藥材進口邊境口岸進口。
二、為什么要設立指定口岸?
設立指定口岸既符合國際慣例,又屬于我國法律法規的要求(《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進出境中藥材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等),更能通過資質管理、范圍控制等舉措,有效阻斷和防范國外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傳入我國境內。
三、指定口岸的設立條件?
中藥材進口邊境口岸應當是已設立海關機構且具備進口藥材海關監管能力的邊境口岸。藥品進口口岸應是已設立海關機構且具備進口藥品海關監管能力的地級及以上市的口岸。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海關總署將按相關要求對申報的口岸進行考核評估,評估合格的報國務院批準。
四、全國有哪些口岸可以進口中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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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進口口岸: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連市、青島市、成都市、武漢市、重慶市、廈門市、南京市、杭州市、寧波市、福州市、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寧市等19個城市所轄的所有口岸及蘇州工業園區口岸、濟南航空口岸、長沙航空口岸、鄭州航空港口岸、沈陽航空口岸、無錫航空口岸、江陰港口岸、長春空港口岸、中山市中山港口岸。
2. 藥材進口邊境口岸:
黑龍江省黑河、東寧,吉林省集安、長白、圖們、三合,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滿洲里,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店、憑祥、東興、龍邦,云南省瑞麗、天保、景洪、河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拉山口、霍爾果斯、吐爾尕特、紅其拉甫,西藏自治區樟木、吉隆、普蘭等共23個邊境口岸。
五、哪些中藥材可以進口?
目前,我國已準入和有傳統貿易記錄的國家、地區近90個,藥材上百種,具體已獲檢疫準入國家(地區)及品種的信息可在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準予進口中藥材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