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果關系判斷
1、無論是否堆積礦石,降雨河面水位上漲到高程米之前的一段期間,由于公路涵洞起到聯通作用,耕地都會被水淹,由此判斷該處耕地被水淹與堆放礦石和河道內修路沒有關系;
2、當河水水位到達米高程期間,礦石堆和河道內道路致使流動水面西移,形成小股分流漫過紫色區域,水位在上漲或下降過程中形成的水流和波浪沖刷帶走了魚塘堤壩的土石,造成了壩體缺口,二者存在因果關系;
3、礦石堆上下游的水位高程均已在區域皆被淹沒,說明這完全是由于強降雨的極端天氣造成,與養殖場、其余耕地等位置形成的水淹損害無關。
(七)參與度判斷
在降雨量不變的條件下,如果沒有“堆放礦石水位在上漲或下降過程中形成的水流和波浪沖刷帶走了魚塘堤壩的土石,造成了壩體缺口,目前尚無證據表明魚塘堤壩存有質量問題,因此,在魚塘堤壩受損過程中,堆放礦石的行為起主要作用,其參與度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