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酚A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工業化合物之一,主要用于生產聚碳酸酯、環氧樹脂、聚砜樹脂、聚苯醚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也可用于生產增塑劑、阻燃劑、抗氧劑、熱穩定劑、橡膠防老劑、農藥、涂料等精細化工產品。在塑料制品的制造過程中,添加雙酚A可以使其具有無色透明、耐用、輕巧和突出的防沖擊性等特性,尤其能防止酸性蔬菜和水果從內部侵蝕金屬容器,因此廣泛用于罐頭食品和飲料的包裝、奶瓶、水瓶、牙齒填充物所用的密封膠、眼鏡片以及其他數百種日用品的制造過程中。各國的雙酚A限制法規
瑞典:2013年3月,瑞典法典公布了法規SFS 2012:991,禁止3歲以下兒童食品包裝涂料和涂層中含雙酚A(BPA),新規修訂了食品法規2006:813,并將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挪威:最早將雙酚A納入受限物質的應是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后因許多議題尚未達成共識而延期的挪威RoHS指令,在其對消費性產品中的禁止使用的10種物質中就包括雙酚A(BPA)。
加拿大宣布雙酚A為有毒化學物質,由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雙酚A列為有毒化學物質的國家,并禁止在嬰兒奶瓶的制作過程中使用雙酚A。
美國
1)聯邦:2009年3月份提案禁止在“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容器”和“其他食品容器”中使用 (BPA)。這一禁令在正式通過180天后開始生效。
2)紐約州薩福克縣:2009年4月2日公布的決議將于90天后開始生效。根據此法律,在薩福克縣任何人不得銷售或為銷售提供含有BPA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嬰兒奶瓶和兒童飲料容器。
3)伊利諾斯州:2010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銷售、為銷售提供、分銷或為分銷提供含有雙酚A的運動水瓶,或適用于3歲或以下兒童的兒童食品容器,不論該容器是否裝有食品或飲料。
4)馬里蘭州:規定兒童護理品不得含有雙酚A或其他任何致癌或對生殖系統有毒害的物質,同時生產商須在產品上標注不含雙酚A。違反上述規定每項可被處以1萬美元的罰款。
中國:2011年5月30日,衛生部等6部門對外發布公告稱,鑒于嬰幼兒屬于敏感人群,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健康,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
歐盟REACH法規中增加雙酚A限制條款
2016年4月21日,歐盟向WTO提交G/TBT/N/EU/372號通報,擬增加REACH法規附件XVII對雙酚A(BPA,CAS號:80-05-7;EC號:201-245-8)的限制條款,規定熱敏紙中的雙酚A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02%。
該要求將于2019年生效;生效36個月后,雙酚A含量等于或超過0.02%的熱敏紙不得投放市場。
什么是雙酚A(BPA)測試?
雙酚A(BPA)是一種通常用于制造塑料的化學物質,但也可以在紙質收據和鋁罐內部的涂層中找到。BPA含量受FDA監管,包括以下物品:嬰兒配方奶粉包裝中使用的環氧樹脂、嬰兒奶瓶和吸管杯。
BPA認證辦理流程:
1.確認產品類型及材料(提供圖片或BOM表)
2.填寫申請表;
3.選取樣品并寄樣;
4.實驗室對樣品進行測試;
5.測試通過,出具報告。
